年9月23日1时59分许,在林西镇林西大道与饶州大街交叉路口,发生一起白色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同向在前的出租车追尾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调查:白色轿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行为,白色轿车驾驶员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