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1日9时37分许,在林西县五十家子镇发生一起白色轿车与银灰色面包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致使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调查:白色轿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白色的轿车驾驶员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银灰色面包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银灰色面包车驾驶员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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